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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交易日开市前,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沪深交易所行情系统和网站向市场公布其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对应的各期限的证券借入费率。

期限
3天
7天
14天
28天
182天
借入年利率
4.00%
3.90%
3.80%
3.70%
3.50%

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业务方案

为促进融券业务发展,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融公司”或“我司”)根据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启动了本次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优化工作。本次优化的重点为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为市场提供更灵活的交易机制,满足市场对转融券的多样需求,转融券非约定申报方式业务功能保持不变。具体业务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方案总体思路是:不改变现有转融券业务模式和法律关系,转融券非约定申报方式“固定期限、固定费率,不允许展期和提前了结”的处理方式不变;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下,放开期限、费率、展期、提前了结方面的限制,允许出借人、借入人在期限、费率区间内自行协商确定转融券合约的期限、费率和期限调整事项(展期、提前了结),中证金融公司仅收取较低利差,提供更为市场化的转融券交易方式。
优化后,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约定申报方式灵活达成交易;公募基金、保险资管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参与证券出借业务。

二、约定申报方式的优化内容
约定申报优化内容主要有以下七项:

(一)取消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下固定期限的模式,实现灵活期限,最长期限为182天
优化后的约定申报方式下,取消“固定期限”模式,在符合《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转融券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前提下,转融券合约的期限由借入和出借证券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期限为1—182天。具体业务流程为:
1、出借人、借入人按照自身需求,提前协商好合约的期限后,按照现有规则分别在交易所、中证金融公司转融通平台申报指令。
2、现有出借、借入申报指令包含的“期限”要素不变,出借人、借入人按照协商结果填写“具体的期限”。
3、指令申报时间、撮合时间、一一对应撮合原则不变。

(二)取消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下固定费率的模式,实现灵活费率,出借、借入费率差下调为1%
优化后的约定申报方式下,取消“固定费率”模式,在符合转融券业务模式和约定申报、非约定申报法律关系一致的前提下,由出借人、借入人自行协商具体费率,出借人出借费率最低为1%,借入人借入费率为“出借费率+1%”,申报费率上限暂不封顶。具体业务流程为:
1、出借人、借入人按照自身需求,提前协商好合约费率后,按照现有规则分别在交易所、中证金融公司转融通平台申报指令。
2、现有出借、借入申报指令包含的“费率”要素不变,出借人、借入人按照协商结果填写“具体的费率”。
3、指令申报时间、撮合时间、一一对应撮合原则不变。出借人出借费率最低为1%(即中证金融公布的最低借入费率最低为1%),借入人借入费率为“出借费率+1%”。

(三)实现灵活的展期
优化后的约定申报方式下,取消“展期期限与原期限一致”的限制,允许出借人、借入人协商一致后进行灵活的展期。具体业务流程为:
1、出借人、借入人按照自身需求,提前协商好合约展期事项后,在中证金融公司转融通平台申报指令(指令包含的各项要素不变,双方根据协商结果填写具体内容)。
2、展期指令最晚申报时间调整为原合约归还日前一个交易日。
3、出借人和借入人应在同一交易日申报展期指令,申报指令当日15:00前可撤单,申报指令当日有效。
4、展期时,允许出借人、借入人协商展期费率(最低1%的出借费率和1%费率差要求不变)。展期生成的新合约按照展期费率计费,原合约按原费率计费。
5、展期时,允许出借人、借入人协商调整展期期限,但展期后累计合约期限最长仍不得超过182天。
6、允许合约部分展期,权益合约不允许展期。
7、每交易日15:00标的证券停牌的,不提供展期指令撮合服务。

(四)新增提前了结功能
优化后的约定申报方式下,除“因标的证券退市等因素的强制提前了结”外,新增允许出借人、借入人协商一致后进行提前了结。具体业务流程为:
1、出借人、借入人按照自身需求,协商好提前了结相关事项后,在中证金融公司转融通平台申报指令(指令要素主要包括:股东账号、交易席位、市场、股票代码、股票数量、提前了结期限、提前了结费率、提前了结到期日、原合约编号、原对手方合约编号等)。
2、提前了结指令最晚申报时间为商定归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3、出借人和借入人应在同一交易日申报提前了结指令,申报指令当日15:00前可撤单,申报指令当日有效。
4、提前了结时,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重新协商调整原费率(最低1%的出借费率和1%费率差要求不变)。协商调整费率的,合约费用按照新协商的费率重新计算。
5、每笔合约仅允许一次性全部提前了结,暂不允许部分提前了结。合约提前了结的,相应的权益补偿合约一并提前了结。
6、每交易日15:00标的证券停牌的,不提供提前了结撮合服务。
新增提前了结功能后,转融通结算业务账户体系、清算交收、权益处理、违约处理基本保持不变,只在合约清算、清算文件发送环节进行部分调整:
1、合约清算
(1)费用计算
T日日终,转融通业务平台根据借入人、出借人协商达成的提前了结证券数量、提前了结转融券日费率计算应收转融券费用,计算公式为:
每笔转融券费用=出借证券出借日收盘价×提前了结证券数量×提前了结协商转融券费率×实际占用天数/360,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为出借证券成交日(含)至协商提前了结日(不含)。
(2)合约处理
T日日终,转融通业务平台根据借入人、出借人日间提交的提前了结申请,对原转融券合约和关联的权益补偿合约(若存在)进行处理。
转融通业务平台对原转融券合约进行了结处理,生成一笔新的转融券合约,通过清算文件“T日转融通新合约信息库”(ZRTXHYXX.dbf)、“T日合约对帐库”(ZRTHYDZ.dbf),向借入人、出借人发送合约清算数据;提前了结的转融券合约通过“T日合约偿还明细库”(ZRTHYCHMX.dbf),向借入人、出借人发送合约清算数据。
转融通业务平台对原转融券关联的权益补偿合约(若存在)进行了结处理,生成一笔新的权益补偿合约,通过清算文件“T日转融通新合约信息库”(ZRTXHYXX.dbf)、“T日合约对帐库”(ZRTHYDZ.dbf)、“转融通权益处理库”(ZRTQYCLK.dbf),向借入人、出借人发送合约清算数据。提前了结的权益补偿合约通过通过“T日合约偿还明细库”(ZRTHYCHMX.dbf),向借入人、出借人发送合约清算数据,其中新权益补偿合约的归还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变更:
①权益类型为派发现金红利或者利息的,归还日为相关联的原合约提前了结日;
②权益类型为送股、转增股的,归还日为权益证券上市日和相关联的原合约提前了结日两者较晚的日期;
③权益类型为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新股或者可转换债券等证券、派发权证的,归还日为相关联的原合约提前了结日和权益证券上市日的下一交易日两者较晚日期;
④权益类型为配股的,归还日为相关联的原合约提前了结日和配股除权日的下一交易日两者较晚日期。
提前了结合约在费用计算、权益补偿合约归还日调整处理后视为一笔正常转融券合约(权益补偿合约),后续的合约清算、合约归还、权益补偿处理、违约处理以及清算文件的发送参照正常转融券合约处理。
2、清算文件发送
T日日终,转融通业务平台根据借入人、出借人日间的提前了结申请,进行合约提前了结处理,并通过文件“提前了结结果通知库”(ZRTTQLJJGTZ.dbf),向借入人、出借人反馈提前了结的处理结果,反馈的结果信息包括申请数量、申请金额、确认数量、确认金额、提前了结状态、失败原因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转融通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

(五)转融券最大单笔申报上限调整为1000万股
转融券单笔出借申报、借入申报的上限由100万股调增为1000万股。

(六)债券约定申报事宜
未来拟将债券作为转融通标的证券,并允许采用非约定和约定申报方式(优化后)申报成交,具体指令要素申报、撮合成交等业务处理流程参照股票转融券处理。
债券最低出借费率、费率差、单笔最低申报量和单笔最大申报量,待正式启动债券借贷业务时向市场公布。
债券纳入转融券标的范围涉及的账户体系、清算交收和违约处理方式等,沿用现有转融通结算体系的做法,主要在以下两方面做调整:
1、债券借贷费用计算
T日日终,转融通业务平台根据债券借贷成交数据,计算债券借贷费用,计算公式为:
(1)收盘价为净价的,如国债、企业债等,每笔债券借贷费用=(出借债券出借日或展期日收盘价+出借日或展期日债券应计利息)×该笔交易出借债券数量或者展期债券数量×该笔交易出借日或者展期日转融券费率×实际占用天数/360。
(2)收盘价为全价的,如可转债等,每笔债券借贷费用=出借债券出借日或展期日收盘价×该笔交易出借债券数量或者展期债券数量×该笔交易出借日或者展期日转融券费率×实际占用天数/360。
2、债券兑息权益处理
债券出借期间只对债券兑息事项进行权益补偿,对于债券发生转股、回售、赎回等事项的,不作为权益进行处理。
T日日终清算,转融通业务平台对T日债券权益登记日尚未归还转融券债券合约进行权益补偿。借入人于原转融券债券合约归还日,将应得债券利息补偿给中证金融,中证金融再将利息补偿给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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